国有企业员工能否开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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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无禁止国有公司工人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限定了国家公务员不能够经商,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只国有公司工人所属单位认可,是能够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限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做法本领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掠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做法负有个人职责,自该公司被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欠债数额较大,到时未清偿的。(八)法律和国务院限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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