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补助需要的条件
1、患者办理慢性病卡,要有长期使用疾病的门诊病历或近年来生病住院二次以上的出院记录。
2、慢性病共有27类,具体可以查询医生。
3、符合任何一种类似的病情,带个人居民身份证、专用病历,到当地二甲医院领取慢性病申请表。
4、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医务科领取,除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个人填写外,其它表内内容全部由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然后到当地设在医院的社保部i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5、手续办结后,带身份证,专用病历,二张二寸照片到当地社保局医保处办理慢性病卡,10个工作日就能领取慢性病卡,不知道现在办卡是否要支付工本费。
6、办理慢性病卡一定要带个人医保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