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
法律分析:煤矿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通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三方面来区分。
一.死亡人数:根据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可以区别事故重要程度,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称为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称为一般事故。
二.重伤人数:根据事故中的重伤人数可以区别事故重要程度,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称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三.经济损失: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区别事故重要程度,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较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