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标准(三)设施设备
幼儿园办园标准(三)设施设备
第一节 一般要求
幼儿园设施设备应坚持安全性、教育性、适宜性、操作性原则,兼顾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配备。
(一)玩教具应坚持确保安全环保卫生,满足幼儿 游戏 活动需要,适合幼儿发展水平,富有教育价值,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提倡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二)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设备、玩教具及 游戏 健身器材、图书、办公用品、生活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录一《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目录》。其中选配的玩教具和器材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选用。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稳固支柱的基座不能凸出地面,下方底部及四周边缘向外延伸至少1.8m的防碰撞跌落区域。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m。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禁止使用铸铁等金属材质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管道、管筒滑梯,禁止把秋千安装在大型组合运动器械中。沙池蓄沙深度为0.3—0.5m,戏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沙池、水池宜相邻设置,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宜低于50平方米,边缘应该有安全保障。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室外应配备储物、收纳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表2。
(二)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按需要配备教学、 游戏 、生活等设施设备。
1.幼儿活动室内应配备幼儿桌椅、信息化和多媒体设备、钢琴等通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具体标准见附表3。
2.幼儿活动室 游戏 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活动区设施设备。活动区设置应动静分开,每班根据需要设置角色 游戏 区、建构区、美工区、益智区、图书区、科学区、表演区等活动区,配备必要的开放式玩具柜(架)。
活动室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保温饮水设备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3.寝室设施设备。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应配备儿童单层固定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儿童寝室应有避光窗帘。配备标准见附表4。
4.卫生间设施设备。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盥洗室应配备梳洗镜、洗手盆等盥洗卫生用具。厕所应采用水冲式,设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有隔断的沟槽式便池。提倡男女分厕,蹲位间应有隔断遮挡。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5.综合活动室设施设备。应具备供幼儿分班或者集体开展音乐、舞蹈、 体育 活动和大型 游戏 活动、亲子活动、会议、家长学校、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标准见附表5。
6.公用 游戏 活动用房设施设备。可根据幼儿 游戏 活动实际需要选配。
(三)图书资料。应依据保教工作和幼儿阅读需要配备图书报刊。幼儿图书应适宜幼儿阅读,包括益智类、文学类、 社会 类、科学类及艺术类等各类图书,宜以绘本为主。配备标准见附表6。
(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应综合考虑随园保教残疾幼儿的数量、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等因素,配备基本的必要的教育教学及基本康复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满足保教和康复训练需求。有条件的可增配残疾幼儿个体学习、生活及康复辅助用品及用具。配备标准见附表10。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接口、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配备标准见附表7。
(二)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8。
(三)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配备标准见附表9。
(四)安全防范设备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物防、技防要求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