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教皇与国王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只能说因国,因时而异。
在克吕尼运动之前,罗马教宗本身实力是有限的,只能管罗马城周围的几个主教,甚至干脆就只是罗马城中某些人的私生子,情夫以及傀儡(淫妇政治)。
此时不要说凌驾于王权,教会本身都只是神罗皇帝“削藩”的政治工具,在掌握授职权的基础上,通过鬻卖神职,在手下的公国里打入当时还是自己人的教会势力。
而克吕尼运动之后,萨克森王朝绝嗣,法兰克尼亚王朝康拉德二世被选为神罗皇帝。这时候罗马教宗才真正有能力通过拉拢帝国内部的各股势力,和皇帝争夺主教的授职权。并最终双方达成《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主教授职和世俗事务分开,从皇帝任命到教会推选,皇帝裁决。
在法国,本来罗马教会对高卢教会的控制力就有限,法国集权程度又比较高,所以硬杠教宗的绝罚,也是不是一次两次。最后腓力四世还开三级会议,宣布教宗为异端,进军罗马去逮捕教宗。
其他国家像西西里这种,也打进罗马抓过教宗。
中世纪并没有现在的主权国家的概念,按现在的概念,中世纪也没有几个主权国家,有的只是大小封建主,世俗教会封建主盘根错节,上小效忠的不稳定关系。
在全欧都拥有教产的教会可以使罗马教宗成为全西欧数一数二的封建主,但是强龙难压地头蛇,像法国这种内部经营得铁板一块的,全国的教士开个会,教宗就成异端,教会收的税也不得运出法国的,也谈不上教权大于王权了。
总的来说,作为一个政治工具,教皇并不趁手。英国突破了法国的框架,建立了自己的宗教系统,效果不错。后来其他地区也纷纷建立新的宗教系统,也就是新教,借以摆脱教皇的干涉,最终迎来了欧洲大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