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法律意义上,也就是指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一般来讲,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数量或者相对较为珍贵。对这类动物除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外,还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应当指出,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不得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