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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彩礼需要退还,不过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的彩礼不需要退还。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除非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此时双方离婚需要退还彩礼,不过如果彩礼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消耗掉的,则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除非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此时双方离婚需要退还彩礼,不过如果彩礼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消耗掉的,则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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