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2004)

北大法宝
2022-06-03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二、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三、删去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