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冻结银行卡多久才能解冻
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的解冻时间问题:1.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形问题:银行卡被冻结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另一种情况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2.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恢复问题: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缘由为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为财产保全时,案件审理过程中财产会被一直冻结,直至案件结案。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案件判决后的冻结:当案件判决结束,当事人拒不偿还债务时,对其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冻结、扣划。原“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已经被删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但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的上级法院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被保全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被保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