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雄安买房条件
首先必须名下在雄安没有房产,其次能提供连续缴纳满十三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方可获得一套房的购买资格。若外地户籍人士已在雄安新区买房或未满社保或个税缴纳期限,将不具备购房资格。为了防止房价的飞涨,结合当地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将住房贷款的首付作出了规定。若购房者名下无房,首次申请贷款买房,首付则按百分之三十来执行。也就是说首付最低只需支付房款的三成。若名下有一套房,但无法目前居住,再次买房改善的购房者,首付往往不少于房款的百分之四十。另外若名下的房产已有三套及以上房产,将无法获得贷款资格,银行审批不通过。同时如果外地户口购房人士,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未达标的话,也将面临拒贷的问题。同时购房者若想贷款买房,一定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银行往往会根据这点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并且所在单位,最好是能够开具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通常需要使用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