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户口迁移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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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持有《迁移证》的大学生,填写《大学生入户申请表》,向学生收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向学校索要《招生名册》,核对有无此学生的招生信息。所有的自愿落户武汉的大学生,由学校出具在读证明(一个证明含所有人)。此流程走省内电子准迁证、电子迁移证,不需要学生回原籍派出所出具《迁移证》,全程网上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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