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哮喘病人借除颤仪被拒去世,涉事医生被停职处理,处理结果是否合理?

3月30日,上海,网曝航昌路376弄一小区病人犯哮喘,家属在向附近救护车借除颤仪时遭拒。31日,浦东新区卫健委就此事作出通报:得知该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 3月30日,上海,网曝航昌路376弄一小区病人犯哮喘,家属在向附近救护车借除颤仪时遭拒。31日,浦东新区卫健委就此事作出通报:得知该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已奔赴其家中进行了数十分钟的紧急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由于哮喘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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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诗双06N

2022-04-0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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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合理的原因,但是当事医生没有错,也没有义务要去救治哮喘老人,因为他也要接要接需要急救的病人,但是对方已同意把救护车先救其病人,医生当时也应该没有做好协商,导致拒绝借除颤仪,以至于悲剧的发生。这一事件,也警惕了医院对以后这种现象要提前做好措施,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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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宣和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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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致力于成为全知道最会答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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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
3月31日晚,上海哮喘离世老人家属发文回应:“回看整件事情,并不是要把我们老百姓和医生放到对立面。因为在这件事情中,还是有很多热心负责的医护出现的,比如来支援替我父亲急救的大白。我遇到过很多非常好的医生,我也一直非常相信医生,毕竟他们都是经过高等教育怀抱着理想而穿上白衣,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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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RS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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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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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处理结果不能说满意或者不满意,只能说,意料之中的结果。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名医生如果是按规则办事,确实没什么可指责的。因为如果要是修改了这个规则,可能以后会发生更多的问题!如果抛开道德的问题,我认为这个责任不在医生,而是规章制度有问题。设立规章制度时应该考虑到极特殊情况,给医生应急有更多的处置权限。遇到这种意外,必须要先做好最坏的打算、最好的选择!不能自己把自己给埋了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啊。
但是说实话我感觉这位医生应该年纪不大,社会经验少,应该是刚刚毕业没多久的,如果这件事情换作是我,我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马上先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如果得到指挥室带班领导的认可,备案后,获得现场处置权等相关的处置。因为这是程序!程序是禁锢,也是保护!如果没有汇报,擅自急救的话,一旦车里的病人发生点其他问题,那这个急救医生就真正的属于愚蠢至极了,担责任就一点也不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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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导师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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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认真答题,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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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
3月31日晚,上海哮喘离世老人家属发文回应:“回看整件事情,并不是要把我们老百姓和医生放到对立面。因为在这件事情中,还是有很多热心负责的医护出现的,比如来支援替我父亲急救的大白。我遇到过很多非常好的医生,我也一直非常相信医生,毕竟他们都是经过高等教育怀抱着理想而穿上白衣,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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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漫步吧dK
高能答主

2022-04-02 · 致力于成为全知道最会答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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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急救的时候,用除颤仪确实意义不大。顾名思义,除颤仪是针对室颤等问题的,并不能抢救哮喘。

哮喘需要的是保证氧气,缓解支气管痉挛等。我自己本人曾经也是重度哮喘患者,进过抢救室的那种。所以我在家会常备氧气,沙丁胺醇,糖皮质激素和氨茶碱等药物。

也有人说患者是心源性猝死,这确实也有可能,因为哮喘发作时,大部分急迫性没有那么强,很少说十几分钟人就不行了的。

或许是哮喘发作诱发了严重心律失常?甚至只是哮喘病人,但是实际上是心脏骤停?所以死因不是哮喘,而是心源性猝死?不清楚,等待更多的信息。

说实话,那种情况下救护车的医生是不可能出借除颤仪的,借了患者家属大概率也不会用。医生要担的责任也更大。

看完家属写的小作文以后,说是原本叫救护车的患者没那么急,这样的话我看那种情况下家属干脆冒个风险抢了除颤仪,逼迫医生救老人,这样医生也不用担责任了。否则医生不可能担着莫大风险“出借”除颤仪的。

当然要是因此耽误了急救,患者家属就可能因此违法犯罪了。如果没有因此耽误急救,两人都得到了救治,只是“抢”除颤仪这件事,或许可以讨论下能否适用刑法上的“紧急避险”条款。

但是因为生命平等,为了自己亲人的生命威胁他人生命,是不算紧急避险的。“只是为了抢救生命抢东西话,或许可以。”

只可惜皆大欢喜的结局,很难出现在现实中,始终不是演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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