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大学学费有没有优惠
法律分析:可以免除学杂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和配合,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政策对象的认定、审核及免除学杂费工作。按地方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问题,由地方负责解决。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性质的高校附属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已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按照财教〔2016〕2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地财政、教育部门安排。未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公办性质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由财政安排,因地方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第二条 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