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吧,实在谢谢了。

请熟悉法律的同学帮帮我。08年1月我们5姐妹凑钱给父母在老家篷溪吉祥花园买了房子,面积125平方,二楼,门牌号1号。但是门牌号并没有标在门上面,是卖房人声称的哪边是1号,... 请熟悉法律的同学帮帮我。08年1月我们5姐妹凑钱给父母在老家篷溪吉祥花园买了房子,面积125平方,二楼,门牌号1号。但是门牌号并没有标在门上面,是卖房人声称的哪边是1号,哪边是2号。并且,当时吉祥花园只有这一套房子是空房,我们就没有在意这个门牌号的问题。买了之后,当时只是给了发票为证,还有买房的合同协议,手续都是齐全的,只是还没有房产证。但是我们付清了全额款该房地产公司交了钥匙给我们,因为当时家里姐妹都没有时间去装修,父母年纪大也不能让他们去弄装修啊,所以房子入住就一直耽搁着。突然,在08年9月就发现别的人在装修我们给父母买的房子,一了解,是当时卖房子的人把我们的房子转手了,卖给了另外一家,发票出具的时间是08年4月,门牌号2号。此时,卖房人声称所谓的门牌号已经变了,但是门牌号还是没有挂在每户人家的门上。而这家人又把房子租给了别人,租的人又住进去了。当时,我们就和那家人争吵了起来,我们的理由是我们买房出具发票的时间是08年1月,而他的发票时间是08年4月,足以说明,我们比他先买这套房,优先权是我们,应该他去找卖房子的人讨说法。在争吵的过程中,派出所出警了解此事后,结果是让我们和卖房子的,和这家人一起协商。因为我们没有在父母身边,父母年岁已大,八九十岁了,我们都在外地,协商时卖房子的人没到场,躲起来了,才知道他拿了钱跑了。三番四次电话联系他,他就一直骗我们说会退我们的钱,但是一直都没有退,我们还抱着希望在等。直到等到10年2月我们将此事上告法庭,诉讼请求是1:状告房地产开发公司2:卖房子的那个人3:现入住房子的那个人腾出房子,还给我们。该案于10年8月开庭审理时,在庭审期间,经过法庭和律师调查了解后,该房地产公司称卖房子的那个人纯属个人行为,不挂靠任何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结果,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房子也没有了,钱也没有拿到,法庭给我们的结果是让我们重新起诉,但是律师说出了一个方案,因为这栋房子目前为止有28位住户,都没有房产证,都是只有发票,这28位住户还欠着卖房人少量的房钱未给,所以,律师的方案是,让我们去状告这28位住户,让他们把欠着卖房人的那笔房钱余额交出来,由法院再把这笔钱判给我们。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是否能这样做,成功的机率有多大,我还能不能拿回我们几个姐妹一起买房子的钱,哪怕是要回房子也行,也总得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啊。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出出主意,给个建议,有律师行业的朋友给个建议更好,谢谢各位了。 展开
 我来答
mary_dream
2011-01-04 · TA获得超过71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1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17万
展开全部
你好,
房产作为不动产,其转让必须以依法在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生效要件。
在此案例中,仅有房屋买卖协议,是不能让法院直接认定房产所有权是你方的。
(1)如果另一方(现入住方)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断定,他方也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你方仍可以继续争取房屋所有权。此时,合同签订时间上,你方占有绝对优势,依据先合同优于后合同的原则,你们可以要求法院勒令卖房人和你方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诉讼请求,让卖房人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2)但如果另一方(现入住方)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他方并不知道你方的存在,他方即对房产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你方只能够让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和你们签订合同的人)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房二卖都是这样解决的。

现在卖房人已经逃跑,你们可以(1)如果记得当时卖房人的银行账号或他的其他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先行冻结;(2)尝试你方律师的想法,代位行使债权(但需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