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同时要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准予扣除的项目如下:一、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损耗,也就是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而发生的成本。企业需要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费用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包括已经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三、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比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损失。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资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相关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的收入,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五、扣除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