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常见的逻辑错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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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想拥有高效逻辑思维的人可能会认为:熟悉错误推理的方式是没有积极意义的,甚至会产生背道而驰的结论。
正确推理无疑是第一位的,然而在学习推理的过程中,只有知道什么是错的,才能不犯相同的错误,并找到别人的逻辑漏洞。
以下是15种常见逻辑错误,希望在生活中我们都能善于发现并避免
传统是已建立的处理事情的一种方式。好的传统是值得继承并发扬光大的。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传统可被视为一套日积月累的先例总和。
“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
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
直观上,我们认为两个错误的命题可以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仍旧是两个错误的命题而已。
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因为___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___。”
这个论证的推理有赖于如下假设:先例独立决定未来的行为。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他们先做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
但是,如果他们所做的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也不能使这种行为立刻变成对的。
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个特定事物秉持同一种观点是个有趣的心理学现象,但是没有将事物的真实与否考虑进去。
大多数也不绝对代表着正确。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这个社会就是黑白不分的。
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做出论证的人。
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就违反了这个原则。
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与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
理想的论证是通过证据使人们认识到某些事物是真的。一个真正的论证者只会运用推理本身的理性的力量。
当然你也可以诉诸暴力而不是用推理来说服他人。人们可以因为被强迫而做一些不愿去做的事情,但是他们不能被强迫去想一些他们不愿去想的事情。
真相不能以强制的方式传播。人们只有在自由思考的时候才能接受什么是真,也只有在独立判断的时候才能确定什么是真。
专家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中,去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是在向专家请教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我们来看以下论证:
史密斯教授说项目 A 很好。
琼斯教授说项目 A 很好。
约翰教授说项目 A 很好。
所以,我们应该接受项目 A。
让我们假设这三个教授都是项目 A 相关领域内真正的专家。
可是我们更深入地想一下,没有任何一个教授告诉我们为什么他会认为项目 A 是好的。教授们没有论证。
这个项目会被接受仅仅是因为他们这么说。但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应该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话。
我们通常希望用量化的数值来表示一个物体的“质”,因为数值可以直观地表达实际效益,但我们同时要注意它的局限性。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根本没有质可以被量化,因为如果质可以完美地用量来表示,那么量和质之间界限的基础就将消失。
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例如爱、美丽、善良、公正、自由、和平等等。
我们如何衡量它们?它们有多重?速度是多少?成本几角几分?试图将不需要量化的事物进行量化是对它们的亵渎。
假设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职位,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看到一个 X 学院的毕业生彼得,你知道 X 学院在这个领域声名狼藉,于是你立刻决定拒绝他进入下一轮面试。
这个时刻,你已经产生了谬误。
你所犯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事物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人类天生是分析性动物,喜欢分解事物,即使不在物理结构上,也会在精神上分解,以便完全了解它们。
但是分解只能针对合成的事物,而且仅仅分解是不够的, 我们还要能把它们重新组合成整体。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
用数学术语来说,就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如前所述,一个整体大于其组成部分的总和。例如:
人的身体可以根据化学元素被分解,但是如果声称人的身体等同于一堆化学元素,那将是对最简单的推理的盲从,是向简化主义谬误屈服。
这种谬误发生于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例如:
当我们只把注意力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挥作用。
如果人类天生是分析性动物,那么人类同时也天生是分类性动物。
我们将一个事物放入某个和它有某种共同点的一个大类中,以此来加深对事物的了解。
对事物进行错误的分类,例如把苹果当成橙子,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最开始就没有正确认识它们,而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我们讨论过几种意图使我们遗漏真正论点的谬误形式,它们通常以转移我们对目前事物注意力的方式发挥作用。
正如我们在对人不对事谬误中所看到的,通过提供与论证毫无关系的爆炸性情感信息来攻击对手。
混淆视听提供了这种策略的另一种样本: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
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
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做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
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辩论者不能使听众嘲笑论证本身,他可能会试图将他的对手作为笑料,将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一些无关主题的事情上。
例如,演讲中对手的口吃,等等,以此来回避他所不能取胜的辩题。
英语中的进退两难来自于希腊语的两个单词,翻译过来就是“两种可能”的意思。
生活中确实存在“或者”的情况,就是说,有且仅有两个选项可供我们选择。
这种谬误试图对听众造成情况紧急的假象,强迫他们在假象制造者所给的选项中做出选择。
当两个选项都没有特别的吸引力时,这种紧迫感的制造尤其重要。
假设我给你两个选项A 和B。我希望你选择A。于是我说:“A确实不是个令人愉快的选择,但是唯一的可供选项B,将会更加糟糕。你当然更不想那样。”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这种谬误,从拉丁语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发生在其后,故因其所致”。这种谬误源自粗心。
在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发生,所以大家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的错觉。
一个具有哲学思想倾向的原始人,有一天突然注意到,鸟儿总是在太阳升起之前歌唱。
由此,他高兴地得出结论:是鸟儿的歌唱导致了每天都有日出。他犯的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正确推理无疑是第一位的,然而在学习推理的过程中,只有知道什么是错的,才能不犯相同的错误,并找到别人的逻辑漏洞。
以下是15种常见逻辑错误,希望在生活中我们都能善于发现并避免
传统是已建立的处理事情的一种方式。好的传统是值得继承并发扬光大的。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传统可被视为一套日积月累的先例总和。
“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
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
直观上,我们认为两个错误的命题可以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仍旧是两个错误的命题而已。
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因为___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___。”
这个论证的推理有赖于如下假设:先例独立决定未来的行为。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他们先做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
但是,如果他们所做的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也不能使这种行为立刻变成对的。
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个特定事物秉持同一种观点是个有趣的心理学现象,但是没有将事物的真实与否考虑进去。
大多数也不绝对代表着正确。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这个社会就是黑白不分的。
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做出论证的人。
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就违反了这个原则。
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与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
理想的论证是通过证据使人们认识到某些事物是真的。一个真正的论证者只会运用推理本身的理性的力量。
当然你也可以诉诸暴力而不是用推理来说服他人。人们可以因为被强迫而做一些不愿去做的事情,但是他们不能被强迫去想一些他们不愿去想的事情。
真相不能以强制的方式传播。人们只有在自由思考的时候才能接受什么是真,也只有在独立判断的时候才能确定什么是真。
专家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中,去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是在向专家请教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我们来看以下论证:
史密斯教授说项目 A 很好。
琼斯教授说项目 A 很好。
约翰教授说项目 A 很好。
所以,我们应该接受项目 A。
让我们假设这三个教授都是项目 A 相关领域内真正的专家。
可是我们更深入地想一下,没有任何一个教授告诉我们为什么他会认为项目 A 是好的。教授们没有论证。
这个项目会被接受仅仅是因为他们这么说。但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应该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话。
我们通常希望用量化的数值来表示一个物体的“质”,因为数值可以直观地表达实际效益,但我们同时要注意它的局限性。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根本没有质可以被量化,因为如果质可以完美地用量来表示,那么量和质之间界限的基础就将消失。
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例如爱、美丽、善良、公正、自由、和平等等。
我们如何衡量它们?它们有多重?速度是多少?成本几角几分?试图将不需要量化的事物进行量化是对它们的亵渎。
假设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职位,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看到一个 X 学院的毕业生彼得,你知道 X 学院在这个领域声名狼藉,于是你立刻决定拒绝他进入下一轮面试。
这个时刻,你已经产生了谬误。
你所犯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事物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人类天生是分析性动物,喜欢分解事物,即使不在物理结构上,也会在精神上分解,以便完全了解它们。
但是分解只能针对合成的事物,而且仅仅分解是不够的, 我们还要能把它们重新组合成整体。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
用数学术语来说,就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如前所述,一个整体大于其组成部分的总和。例如:
人的身体可以根据化学元素被分解,但是如果声称人的身体等同于一堆化学元素,那将是对最简单的推理的盲从,是向简化主义谬误屈服。
这种谬误发生于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例如:
当我们只把注意力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挥作用。
如果人类天生是分析性动物,那么人类同时也天生是分类性动物。
我们将一个事物放入某个和它有某种共同点的一个大类中,以此来加深对事物的了解。
对事物进行错误的分类,例如把苹果当成橙子,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最开始就没有正确认识它们,而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我们讨论过几种意图使我们遗漏真正论点的谬误形式,它们通常以转移我们对目前事物注意力的方式发挥作用。
正如我们在对人不对事谬误中所看到的,通过提供与论证毫无关系的爆炸性情感信息来攻击对手。
混淆视听提供了这种策略的另一种样本: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
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
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做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
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辩论者不能使听众嘲笑论证本身,他可能会试图将他的对手作为笑料,将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一些无关主题的事情上。
例如,演讲中对手的口吃,等等,以此来回避他所不能取胜的辩题。
英语中的进退两难来自于希腊语的两个单词,翻译过来就是“两种可能”的意思。
生活中确实存在“或者”的情况,就是说,有且仅有两个选项可供我们选择。
这种谬误试图对听众造成情况紧急的假象,强迫他们在假象制造者所给的选项中做出选择。
当两个选项都没有特别的吸引力时,这种紧迫感的制造尤其重要。
假设我给你两个选项A 和B。我希望你选择A。于是我说:“A确实不是个令人愉快的选择,但是唯一的可供选项B,将会更加糟糕。你当然更不想那样。”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这种谬误,从拉丁语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发生在其后,故因其所致”。这种谬误源自粗心。
在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发生,所以大家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的错觉。
一个具有哲学思想倾向的原始人,有一天突然注意到,鸟儿总是在太阳升起之前歌唱。
由此,他高兴地得出结论:是鸟儿的歌唱导致了每天都有日出。他犯的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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