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副主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7、1984年7月底以前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疑难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并得到市(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或获两项省(部)级科技奖或两项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
(5)主持(课题完成者前三名)国家或省级医药学科攻关课题,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熟悉本专业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4)本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本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不同地区政策不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