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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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有以下特点: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又称义务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2、免费性,又称公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父母和监护人负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3、普及性,又称统一性。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1、普及性指义务教育的课程要面向每个学生,其标准是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确保每个学生能达到国家的基本质量要求。
2、基础性指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性的,体现国家对每个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
3、发展性指课程应着眼学生的终身学习,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为学生的自主、全面和持续发展提供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良好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以及各种必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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