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名词解释
骨折的名词解释为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
本病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遗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随着影像学检查手段的发展,如磁共振成像的广泛应用,可发现在一些骨骺部位骨损伤仅为骨小梁损伤和水肿,而骨皮质和骨骼整体结构保持完整,既往惯常于把这类损伤称为“骨挫伤”,其归类仍未有定论。
近年来,随着老年骨质疏松症患者二膦酸盐使用的普及,与此相关的所谓“不典型骨折”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尤其是股骨近端不典型骨折,对这类骨折的分类、治疗和骨折的愈合过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发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如车轮撞击小腿,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
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如从高处跌落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的椎体发生压缩性或爆裂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称疲劳骨折,如远距离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