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电话
地址:漳州胜利西路118号;电话:0596-2058693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9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漳州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省”、“科教兴市”战略决定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改革。
4、综合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军队教育、党校、干校,下同)检查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6、负责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教育投入到位。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等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9、组织高校承担科研项目,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11、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