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原则
家庭教育的原则是指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
根据我国幼儿身心发展和个性、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教育目的要求,提出以下家庭教育的原则。
1、全面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实际水平做到力量而行。
幼儿期的孩子,在生理的心理方面发展非常迅速,独立生活能力和对周围事物的认识能力,以及语言的表达能力,都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变化,所以在早期教育时,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又要让孩子经过努力可以达到。
2、循序渐进。
每一门科学文化知识都有它自己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的逻辑顺序,而且有一定的连贯性。在向孩子传授知识的时候,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增强知识的系统性。
3、因材施教。
全面发展就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及身心发展水平,确定教育内容和要求。运用适当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使孩子按照德、智、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健康成长。
4、要求一致。
这一原则是指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使孩子的品德和行为按照统一的要求发展。孩子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既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
5、寓教于实践。
家庭是孩子的最早的课堂,参与家庭生活是孩子最早的实践活动。对孩子的早期教育,要贯穿于家庭生活之中,寓教于生活之间互相关心、和睦协调、文明礼貌、潜移默化地养成孩子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