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爱情观强调,爱情具有哪两种属性?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强调,爱情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对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在爱情婚姻家庭道德问题上的阐述,对于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促进恋爱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爱情要以平等互爱为前提
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认为男女应该在性爱、婚姻中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而“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
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这种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这样,男女将实现平等,性爱、婚姻也将真正自由。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你的爱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对你的爱,如果你作为爱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现没有使自己成为被爱者,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而这种爱就是不幸。”
二、恋爱要慎重,求爱要文明
1866年,保尔・拉法格遇见劳拉・马克思后,两人感情迅猛发展,热情不断高涨。马克思严肃提醒拉法格在恋爱上既要慎重又要注意“求爱”方式:我“没有肯定许婚,一切都还没有确定。即使她同您正式订了婚,您不应忘记,这是费时间的事……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
马克思以长辈的身份教导这对青年人在婚恋面前要保持清醒。他特别批评了拉法格涉世不深、缺少理智、一头埋进恋爱的行为,要求拉法格立足现实,充分考虑到在婚恋生活过程中无数困难的考验、苦难的折磨,从而不要轻率从事。
三、理想、事业、道德与爱情的统一
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在《致燕妮》为题的十四行诗中写到:假如你胸口烦闷/请听我把歌来唱/歌儿把你呼唤/你会热泪盈眶/倾听那歌声飞扬/和欢声笑语的回荡/你卷发低垂感动/觉察我心波荡漾/这时我全身迸发火光/感到有种永恒的力量/我要拥抱万里长空/我要把你紧搂在怀中/我把这理想珍藏在心上/我要把尘世的俗物扫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