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主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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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泽南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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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主要分类有侵犯权利人人身权利行为、侵犯权利人财产权利行为、侵犯权利人人格权利行为、侵犯权利人精神权利行为。其中侵犯权利人精神权利行为被侵权人仅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

1、按构成要件分类——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类——侵害财产和侵害人身。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类——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类——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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