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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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4 · 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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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丢失处理在财务人员心中都是非常麻烦的,挂失、处罚、登报、抄报税证明等等。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地税机关,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由纳税人交新闻媒体(暂无明确规定哪些媒体)一份用于媒体详细刊登所丢失发票的具体内容.同时,丢票单位还要填制"纳税人核销发票审批表",税务机关将审核过的"纳税人核销发票审批表"上的内容录入微机,同时登记"核销发票登记账户。
一、发票丢失的后果
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2、最高罚款三万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票丢失后果严重,教大家3招以防万一
1.规范发票交接的手续、流程,建立追责机制,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
2.“发票开具申请单”上注明经手人和具体经手时间,完善发票开具审批流程
3.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人。
三、发票丢失的不同处理方式
1、丢失空白发票
向税务局报告—接受处罚。
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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