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是什么意思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
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
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
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扩展资料
中国的第一个租界形成过程:
1845年11月29日,宫慕久公布了《上海土地章程》23款。
这个被视为上海租界“根本大法”的章程划定了租界界址。
章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租界———英租界的出现。
1848年,新任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正式提出了扩充英租界的要求。
11月,中英双方订约将英租界面积向四周扩为2820亩。
1853年,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大批避难华人涌进租界。
随着人口和大笔资金的流入,英租界出现了繁荣景象。
租界内土地、房屋价格暴涨。
其中外滩一带的地价上涨最快,1852—1862年的十年间,平均涨幅高达200倍。
此后,英租界当局多次单方面修改《上海土地章程》,权力不断扩大。
租界逐渐发展成为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警务权、军事权于一体,中国 *** 无权制约的“国中之国”。
继英租界后,法国、美国等国也争先恐后地在中国设立租界。
到1902年奥匈帝国在天津开辟租界为止,列强已先后在中国建立了27个租界,仅天津一地就有八处之多。
直到1943年,当时的 *** *** 才通过谈判收回了租界,结束了这段长达百年的屈辱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