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和物质上的生活是怎样的?
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是指社会生活的两大领域。
社会精神生活包括的范围主要有:
1、精神生产。这是社会精神生活的主要内容。精神生产(见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产生个人的以及各种社会群体的心理和意识,产生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科学和哲学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
2、精神生产成果的传播、意识的传播。这是人与人社会交往的一个组成部分。精神产物的传播包括同时代人们之间的精神交往和后代对前代精神成果的继承。
3、精神享受。人的精神享受是精神生产的产品对人们精神需求的某种满足。精神享受与精神生产和传播活动相联结,是这些运动的预期目的和直接结果之一。精神的生产、思想的传播和精神的享受相互联系,构成一定社会的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
社会物质生活是社会精神生活的基础,社会精神生活受社会物质生活的制约。社会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就有什么样的精神生活。受社会物质生活制约的社会精神生活是一个历史地发展着的过程。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精神生活的不同,要用该时期的物质生活来解释。
扩展资料:
社会生活的这两个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呈现互相融合和互相渗透,如饮食、衣着服饰、建筑等都属于以人类为代表的一些动物的物质生活领域,又包含精神生活的内容。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家庭生活,则体现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
物质的和精神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因素错综复杂的结合,构成了社会生活这一有机整体。广义的社会生活中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相对应的社会生活,就是指社会日常生活。
内容主要表现为个体、家庭及其他社会群体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消费性活动,包括吃、穿、住、用、行、文娱、体育、社交、学习、恋爱、婚姻、风俗习惯、典礼仪式等广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