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会计分录: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已送存银行。
1、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2、在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增值税税率不同,分录也有所区别。
(1)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123.8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2876.11
注:销售税额=25000/(1+13%)*13%=2876.11.
(2)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271.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28.16
注:应交增值税=25000/(1+3%)*3%
扩展资料:
2019年4月1日起,中国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