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异地入伍的,退伍后档案应发到哪里去?
档案应该在入伍地的民政部门的档案室里存着。
退伍档案走的都是机要渠道,走到哪里都有记录。一份完整的退伍档案,在你退伍后会由所在部队的档案管理机构,一般是军务科整理好后交给机要室,通过机要渠道邮寄到当地的武装部,由当地的武装部签收以后再转给当地的民政部门。
如果你退伍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有保管档案的权限,就会把你的档案从民政局调出来,放到自己单位的档案室。这种情况主要是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才出现,一般的企业单位是没有权限调取存放退伍档案的。
档案属于重要材料,一般不会同本人见面,私人也不可查阅更改,即使是新单位调档案也必须通过规定的程序,提供书面调档申请,履行签字移交手续才能取走。所有的步奏都是有据可查的。
扩展资料:
异地入伍的退伍安置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异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申请异地安置的程序是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退役士兵申请异地安置需要提供材料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异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