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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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的基本险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四点: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险有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对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企业财产险的投保范围?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3、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4、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险有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对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企业财产险的投保范围?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3、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4、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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