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施工图常见问题的探讨?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建筑电气施工图常见问题的探讨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1 断路器的选择问题(1)对断路器新功能不清楚。断路器的生产厂家与设计人员之间由于沟通、交流不够,致使许多设计人员认为热磁式断路器的额定电流都是固定的,比如125A、630A等。其实,现在很多厂家生产的断路器热 脱 扣 电 流 是 可 以 整 定 的 。如 罗 格 朗DPX125就可以调节三档0.7,0.85,1;DPX160可以调节三档0.64,0.8,1;DPX630可以调节两档0.8,1等。笔者接触过某施工图计算电流为502A,设计人员选择了额定电流为630A的断路器,因为厂家提供的断路器500A往上就是630A,这是没问题的。但设计人员根据630A来选择导线的截面,选择出截面较大的导线。(2)对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理解有误,致使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不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在设计中应选择与系统预期短路电流相匹配的高分断能力的开关电器。选择断路器时,按其所计算的线路预期短路电流选择断路器时,一般的情况应该是断路器的极限短路能力大于线路预期短路电流,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则低于计算电流,有些设计人员以断路器的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来衡量,由此判定某种断路器为不合格,这是一个误解。(3)低压配电系统中滥用四极开关,导致三相回路因断零引起事故,对电气设备及检修人员安全造成危害。在设有总等电位联接的TN系统中,宜 选 用 三 相 三 极 开关。低压配电系统中四极开关的设置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选择:①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的转换开关;②带剩余电流保护的双电源转换开关;③在两种不同系统间的电源转换开关;④在TN-C系统严禁采用四极开关;⑤在TN-S系统一般不需要设四极开关;⑥当两系统不共接地系统时,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⑦在TN系统中,当三相电源回路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且不能保证N线为地电位时,应采用四极开关;⑧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⑨IT系统中当有中性线时应采用四极开关。(4)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消防设备电动机采用热继电器或其他型式的过负荷保护时,仅当有备用设备,并能在过载时实现备用互投,才允许作用于切断电路,对单机设备过负荷保护只允许作用于报警。2 负荷计算问题(1)有的设计人员进行负荷计算时,需要系数的取值随意性很强,需要系数的选取要参考相关的设计手册结合实际工程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季节性负荷的使用情况以及用户规模。比如住宅需要系数可以根据表1进行选择。 (2)建筑冷负荷的计算随意性大。很多设计人员没经过仔细计算就确定设备的容量,致使计算负荷偏小,给设备的运行带来很多不便。3 线路敷设问题(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规定,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控制、信号或与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有的设计人员设计时对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这点不够重视,设计时往往出现同一金属线槽敷设超过30根载流导线的现象,特别是在集中计费的学生公寓设计,这种现象是经常出现的。(2)有的设计人员对GB50058-92第4.3.8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照明管线不宜暗敷不能理解,设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根据规范GB50058-92第4.1.2条和《民规》第6.1.3.11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的 储 油 间 为 21区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根 据GB50058-92第4.3.4条规定,21区火灾危险环境应采用具有IP2X防护结构的灯具,配电装置和接线盒应具有IP5X防护结构;采用明管敷设安装才能实现管线与灯具灯头盒、接线盒之间连接的防护要求。4 照明设计问题(1)结 合 GBJ16-87第10.1.2条、第10.2.9条 、GB50045-95第 9.2.5条 、第 9.2.6条中有关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计中选型的问题,设计时一定要掌握:①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定要明确选用消防专用灯具的型号,且容量、光源要符合设计要求。②由应急照明箱或EPS集中供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其图例应区别于同类型非应急照明灯具,并应说明灯具应带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否则属违反强条。(2)进行照明设计应明确主要场所的照度取值及灯具的主要技术条件,如灯具的型式、光源类型(如T8管、三基色……)功率、镇流器种类等。并应根据强条标准,进行各主要场所对应照度的LPD值计算,以便审查中有争议时可以提供有关计算书 。GB50034-2004第 6.1.2条 - 第 6.1.7条有关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和照度任一值不符合标准都是违反强条的。鉴于上述条文中的对应照度值在同一规范第五章照明标准值的规定条文中并未列为强条,审图中心对照度设计未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一般除强条(房建部分)2002年版中1-2-5中 JGJ39-87第 4.3.3条 和 GBJ99-86中第7.2.2条 、第 7.2.3条 仍 按 强 制 性 条 文 执行外,其他会按不符合专业规范进行处理。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1 断路器的选择问题(1)对断路器新功能不清楚。断路器的生产厂家与设计人员之间由于沟通、交流不够,致使许多设计人员认为热磁式断路器的额定电流都是固定的,比如125A、630A等。其实,现在很多厂家生产的断路器热 脱 扣 电 流 是 可 以 整 定 的 。如 罗 格 朗DPX125就可以调节三档0.7,0.85,1;DPX160可以调节三档0.64,0.8,1;DPX630可以调节两档0.8,1等。笔者接触过某施工图计算电流为502A,设计人员选择了额定电流为630A的断路器,因为厂家提供的断路器500A往上就是630A,这是没问题的。但设计人员根据630A来选择导线的截面,选择出截面较大的导线。(2)对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理解有误,致使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不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在设计中应选择与系统预期短路电流相匹配的高分断能力的开关电器。选择断路器时,按其所计算的线路预期短路电流选择断路器时,一般的情况应该是断路器的极限短路能力大于线路预期短路电流,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则低于计算电流,有些设计人员以断路器的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来衡量,由此判定某种断路器为不合格,这是一个误解。(3)低压配电系统中滥用四极开关,导致三相回路因断零引起事故,对电气设备及检修人员安全造成危害。在设有总等电位联接的TN系统中,宜 选 用 三 相 三 极 开关。低压配电系统中四极开关的设置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选择:①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的转换开关;②带剩余电流保护的双电源转换开关;③在两种不同系统间的电源转换开关;④在TN-C系统严禁采用四极开关;⑤在TN-S系统一般不需要设四极开关;⑥当两系统不共接地系统时,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⑦在TN系统中,当三相电源回路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且不能保证N线为地电位时,应采用四极开关;⑧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⑨IT系统中当有中性线时应采用四极开关。(4)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消防设备电动机采用热继电器或其他型式的过负荷保护时,仅当有备用设备,并能在过载时实现备用互投,才允许作用于切断电路,对单机设备过负荷保护只允许作用于报警。2 负荷计算问题(1)有的设计人员进行负荷计算时,需要系数的取值随意性很强,需要系数的选取要参考相关的设计手册结合实际工程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季节性负荷的使用情况以及用户规模。比如住宅需要系数可以根据表1进行选择。 (2)建筑冷负荷的计算随意性大。很多设计人员没经过仔细计算就确定设备的容量,致使计算负荷偏小,给设备的运行带来很多不便。3 线路敷设问题(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规定,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控制、信号或与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有的设计人员设计时对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这点不够重视,设计时往往出现同一金属线槽敷设超过30根载流导线的现象,特别是在集中计费的学生公寓设计,这种现象是经常出现的。(2)有的设计人员对GB50058-92第4.3.8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照明管线不宜暗敷不能理解,设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根据规范GB50058-92第4.1.2条和《民规》第6.1.3.11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的 储 油 间 为 21区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根 据GB50058-92第4.3.4条规定,21区火灾危险环境应采用具有IP2X防护结构的灯具,配电装置和接线盒应具有IP5X防护结构;采用明管敷设安装才能实现管线与灯具灯头盒、接线盒之间连接的防护要求。4 照明设计问题(1)结 合 GBJ16-87第10.1.2条、第10.2.9条 、GB50045-95第 9.2.5条 、第 9.2.6条中有关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计中选型的问题,设计时一定要掌握:①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定要明确选用消防专用灯具的型号,且容量、光源要符合设计要求。②由应急照明箱或EPS集中供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其图例应区别于同类型非应急照明灯具,并应说明灯具应带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否则属违反强条。(2)进行照明设计应明确主要场所的照度取值及灯具的主要技术条件,如灯具的型式、光源类型(如T8管、三基色……)功率、镇流器种类等。并应根据强条标准,进行各主要场所对应照度的LPD值计算,以便审查中有争议时可以提供有关计算书 。GB50034-2004第 6.1.2条 - 第 6.1.7条有关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和照度任一值不符合标准都是违反强条的。鉴于上述条文中的对应照度值在同一规范第五章照明标准值的规定条文中并未列为强条,审图中心对照度设计未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一般除强条(房建部分)2002年版中1-2-5中 JGJ39-87第 4.3.3条 和 GBJ99-86中第7.2.2条 、第 7.2.3条 仍 按 强 制 性 条 文 执行外,其他会按不符合专业规范进行处理。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