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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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局桥额65元。
2、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肺动脉高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悉腊渣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门诊医保报销的材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局桥额65元。
2、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肺动脉高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悉腊渣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门诊医保报销的材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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