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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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2楼65-72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具体地址: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一楼C区7-10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具体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公积金C01-C08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二、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通过对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相关知识的了解,还可以了解到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2楼65-72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具体地址: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一楼C区7-10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具体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公积金C01-C08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二、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通过对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相关知识的了解,还可以了解到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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