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寓教于乐”这个艺术创造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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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一、相对于处于两个极端的“文以审美”与“文以载道”两种观念而言,“寓教于乐”是属于比较中庸、能获得多数人认可的艺术创作观念,它试图将审美与载道有机结合起来,将生产者与接受者结合起来。事实上,第一,寓教于乐的作品构成了艺术创作的主体部分;第二,寓教于乐不仅是偏社会效益的载道与教化艺术的基本创作原则,也是偏重商业效益的商业艺术的必由之路。
二、只不过,两类艺术的创作者对“教”与“乐”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而已。比如,有人把“教”理解为“主导文化”或“高雅文化”之教,有人把“教”理解为“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之教。有人把“乐”理解为“审美”,有人把“乐”理解为“娱乐”,有人则把“乐”理解为“审美+娱乐”。对“教”与“乐”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在同一个“寓教于乐”口号下的不同实践结果。
三、在理论上谈论寓教于乐非常简单,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却绝非易事。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在社会压力或艺术技巧的影响下,从寓教于乐的初衷滑向文以载道或文以审美的两极,因此,对自律论与工具论造成的艺术价值差异,我们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看待:在实践中,常常只能非此即彼或即此即彼,但在理论上我们必须要求寓教于乐。
二、只不过,两类艺术的创作者对“教”与“乐”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而已。比如,有人把“教”理解为“主导文化”或“高雅文化”之教,有人把“教”理解为“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之教。有人把“乐”理解为“审美”,有人把“乐”理解为“娱乐”,有人则把“乐”理解为“审美+娱乐”。对“教”与“乐”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在同一个“寓教于乐”口号下的不同实践结果。
三、在理论上谈论寓教于乐非常简单,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却绝非易事。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在社会压力或艺术技巧的影响下,从寓教于乐的初衷滑向文以载道或文以审美的两极,因此,对自律论与工具论造成的艺术价值差异,我们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看待:在实践中,常常只能非此即彼或即此即彼,但在理论上我们必须要求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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