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在领证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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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小孩再办理结婚证是可以的,这种行为所违背的并不只是社会公良秩序,也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条例,但是领结婚证这属于当地民政部门的管辖范围,跟国家计生部门之间并不冲突。只不过,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如果是先生孩子再领结婚证的话,其中可能难以避免要交社会抚养费。
一、生完小孩再打结婚证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生完孩子办理结婚证,当然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就行,具体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按照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局在给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根本就不会多余的去审核男女双方在领结婚证之前已经有孩子了。而且,既然当初女方在整个孕期都没有想起来去领结婚证,不排除直接是存在着不能领结婚证的特殊原因的。而作为孩子的父母亲,总不能一直拖到能领结婚证了再给孩子上户口。
一、生完小孩再打结婚证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生完孩子办理结婚证,当然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就行,具体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按照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局在给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根本就不会多余的去审核男女双方在领结婚证之前已经有孩子了。而且,既然当初女方在整个孕期都没有想起来去领结婚证,不排除直接是存在着不能领结婚证的特殊原因的。而作为孩子的父母亲,总不能一直拖到能领结婚证了再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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