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为什么要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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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是24节气之首,所以古代民间都是在“立春”这一天过节,相当于现代的"春节",阴历正月初一称为"元旦"。
1913年(民国二年)7月,袁世凯拟定阴历元旦为“春节”,次年(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称春节,一直相沿至今。故属相应当从立春开始计算,确定属相也是以立春为准,而不是以正月初一为界。
生肖年应该是以立春为起点,因为立春在 24 节气中位列第一,表示春天的开始,也标志着新的一年 的到来。将立春作为下一年的开始,而从老百姓的习惯上来说,还是认准农历正月初一是起点,因为记起来方便。
扩展资料:
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与立夏、立秋、立冬一样,反映着一年四季的更替。立春,意味着万物闭藏的冬季已过去,开始进入风和日暖、万物生长的春季。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相差悬殊,“立”的具体气候意义并不适用于全国各地,所对应的地域是位于北回归线上的岭南地区。
冬春的分界线,在广西桂林到江西赣州一线,当立春时(斗指寅,太阳黄经达315°),那一线以南地区,已有春的气息了;但我国93%的陆地面积上都还是冬,到黑龙江,往往是在谷雨或立夏时才入春。“立”对于很多地区来讲只是一种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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