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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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与演绎是写作过程中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人类认识活动,总是先接触到个别事物,而后推及一般,又从一般推及个别,如此循环往复,使认识不断深化。归纳就是从个别到一般,演绎则是从一般到个别。
归纳和演绎是科学研究中运用得较为广泛的逻辑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一切科学研究都必须运用到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思维方法。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组成一个“连珠”。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是研究的特殊场合;结论是将特殊场合归到一般原理之下得出的新知识。例如:
大前提:电流是电子向一定方向运动形成的。
小前提;金属的自由电子能在电场作用下定向运动。
结论:所以,金属能导电。
扩展资料:
归纳和演绎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了互相转化。归纳出来的结论,成为演绎的前提,归纳转化为演绎;以一般原理为指导,通过对大量材料的归纳得出一般结论,演绎又转化为归纳。
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进行。归纳后随之进行演绎,为归纳出的认识成果得到扩大和加深;演绎后随之进行归纳,用对实际材料的归纳来验证和丰富演绎出的结论。人们的认识,在这种交互作用的过程中,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循环住复,步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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