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你获得了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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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的补偿
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可以依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和结构,按照平米进行计算,最终的价值需要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得来,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
又称搬迁补助费如果因为拆迁而造成承租人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搬迁补助费可以由被拆迁人与承担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直接补偿给承租人。或者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因为房屋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一般会在补偿方案中给出一个标准,具体的搬迁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
3、安置费用
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屋会在几年后交付给拆迁户,在这期间拆迁户需要自己租房住,那么安置费用补偿的就是这一部分,一般是按照被安置人口的数量计算,如果拆迁方已经提供周转房屋的,则没有安置费用。如果在拆迁前,经过协商能够安排好另外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可以适当补偿,如果不能提供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
4、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因为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那么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给予补偿。
5、奖励补助
为了鼓励拆迁户们积极配合拆迁,一般的拆迁项目中都会有奖励政策,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6、区位差价
补偿区位有房屋区位与土地区位之说,有人认为拆迁时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但这是对区位的一种误解。以可移动的房屋为例,其房屋移动到不同地段时,其房价是不一样的,但其房屋本身并没有变化,只是土地的区位发生了变化,即房屋的区位来自于土地的区位,所以拆迁补偿中的区位是指土地的区位,不存在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的问题。
7、添置物品的补偿
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二、计算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房屋补偿 = 被拆迁房屋实际价值 + 搬迁费 +安置费 +装修费 +停产停业
房屋差价费 = 被拆迁房屋实际价值 + 装修费 -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补偿 = (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该区域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基价 + 相关补贴) *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补偿 = (拆迁房屋重置成新 + 相关补贴) *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1、房屋的补偿
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可以依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和结构,按照平米进行计算,最终的价值需要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得来,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
又称搬迁补助费如果因为拆迁而造成承租人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搬迁补助费可以由被拆迁人与承担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直接补偿给承租人。或者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因为房屋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一般会在补偿方案中给出一个标准,具体的搬迁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
3、安置费用
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屋会在几年后交付给拆迁户,在这期间拆迁户需要自己租房住,那么安置费用补偿的就是这一部分,一般是按照被安置人口的数量计算,如果拆迁方已经提供周转房屋的,则没有安置费用。如果在拆迁前,经过协商能够安排好另外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可以适当补偿,如果不能提供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
4、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因为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那么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给予补偿。
5、奖励补助
为了鼓励拆迁户们积极配合拆迁,一般的拆迁项目中都会有奖励政策,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6、区位差价
补偿区位有房屋区位与土地区位之说,有人认为拆迁时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但这是对区位的一种误解。以可移动的房屋为例,其房屋移动到不同地段时,其房价是不一样的,但其房屋本身并没有变化,只是土地的区位发生了变化,即房屋的区位来自于土地的区位,所以拆迁补偿中的区位是指土地的区位,不存在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的问题。
7、添置物品的补偿
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二、计算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房屋补偿 = 被拆迁房屋实际价值 + 搬迁费 +安置费 +装修费 +停产停业
房屋差价费 = 被拆迁房屋实际价值 + 装修费 -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补偿 = (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该区域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基价 + 相关补贴) *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补偿 = (拆迁房屋重置成新 + 相关补贴) *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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