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8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