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时
法律主观: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汽车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1)变更后的车身颜色;(2)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3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4)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5)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6)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7)变更后的使用性质;(8)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还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9)变更登记的日期。
法律客观: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无二、申请(一)申请材料:(1)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下列资料: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经批准后,凭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变更后十日内,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1、《准予变更通知单》;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3、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6、2张机动车变更颜色后的标准照片。(二)注意事项: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一)结果形式: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二)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行驶证工本费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