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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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 专注互联网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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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可以离婚的,因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和子女有共同的感情和责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单方面的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纠纷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并不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1、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必须是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自愿的离婚登记手续,不得以诉讼的形式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期限为30日。超过此期限,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有孩子的,双方必须到孩子所属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亲子鉴定;
不愿做亲子鉴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向法院申请调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满一年即可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愿离婚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3、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补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法院所要审理的条件不完全相同。对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或在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理由来判决。但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法修补的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或驳回原告关于夫妻感情修复问题的起诉。
4、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子女一方或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和权利,有抚养不满两周岁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探视的义务;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因病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抚养能力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或者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时,可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如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被扶养人,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或其他费用的须经双方法院同意并书面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协助;对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探望时,不得对未成年子女施行虐待、遗弃行为;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父母亲不可以再分居;对其他与子女切身生活利益有关系的人和事,应事先征得孩子家长同意后方可探望。
5、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原因确无感情已破裂无法协商一致,或经调解无效而准予离婚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也可以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
因为,由于男女双方之间的生活方式不同,双方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但是只要是经过适当调解,并不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应该相信彼此在婚姻生活中能够相互扶持,共同面对困难,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两个人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才能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如果双方在生活中总是会出现一些矛盾的话,那么也应该及时将矛盾进行调解解决。这样也能够避免夫妻双方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矛盾比较大,那么也应该及时与法院或者是民政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到了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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