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常常听到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这两个是同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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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义务人"。而"扣缴义务人"是执行税收法规中有关代扣代缴、预缴税款或依法代扣税款的人或者单位。
在税法中,纳税义务人有直接缴税的义务和责任;而扣缴义务人则需代替纳税义务人,依法扣减税款,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返还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揭示了税制运作和落实的多个层次和关键步骤。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并规范合法的经济行动。因此,"纳税义务人" 和 "扣缴义务人" 的存在是规范社会生产、运营活动,以支持公共建设、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手段。事实上,正是与辨别、明确这两个义务人有关的义务和问题左右了纳税制度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我们了解更多税法相关知识,努力理解它们的原理和意图意义,同时我们仍然应遵纪守法,诚信缴纳税款,为我们能够享受到公共资源及保障、国家更好运转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税法中,纳税义务人有直接缴税的义务和责任;而扣缴义务人则需代替纳税义务人,依法扣减税款,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返还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揭示了税制运作和落实的多个层次和关键步骤。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并规范合法的经济行动。因此,"纳税义务人" 和 "扣缴义务人" 的存在是规范社会生产、运营活动,以支持公共建设、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手段。事实上,正是与辨别、明确这两个义务人有关的义务和问题左右了纳税制度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我们了解更多税法相关知识,努力理解它们的原理和意图意义,同时我们仍然应遵纪守法,诚信缴纳税款,为我们能够享受到公共资源及保障、国家更好运转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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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不是同一个意思,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扣缴义务人”分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指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后者指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额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甲卷烟厂提供原材料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甲类卷烟,乙加工厂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收取加工费。在此委托加工环节中,直接负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为甲卷烟厂,乙加工厂在向甲卷烟厂收取加工费时,应同时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环节中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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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纳税义务人是缴纳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扣缴义务人是代扣代缴。
比如,你上班的公司由于自身经营需要交税,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交的税由公司承担;你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公司从你工资里扣了交给税务局就是代扣代缴,公司是扣缴义务人,你是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缴纳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扣缴义务人是代扣代缴。
比如,你上班的公司由于自身经营需要交税,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交的税由公司承担;你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公司从你工资里扣了交给税务局就是代扣代缴,公司是扣缴义务人,你是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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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扣缴义务人”分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指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后者指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额的单位和个人。
举个栗子,甲卷烟厂提供原材料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甲类卷烟,乙加工厂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收取加工费。在此委托加工环节中,直接负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为甲卷烟厂,乙加工厂在向甲卷烟厂收取加工费时,应同时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环节中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举个栗子,甲卷烟厂提供原材料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甲类卷烟,乙加工厂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收取加工费。在此委托加工环节中,直接负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为甲卷烟厂,乙加工厂在向甲卷烟厂收取加工费时,应同时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环节中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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