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一、合同法
1、 加害给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选择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二者选一个,不能都选。
2、借款合同之实践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有借条不足为凭,必须提供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行。银行转账的提供转让凭证,现金的提供对方出具的收条。
3、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形式,而欠条是债务人对债务的确认。
4、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除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5、 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被卖掉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担保法
1、定金
虽然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2、保证的方式
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约定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如果担保合同中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
三、其他应该知道的
1、 名誉权
名誉权即公民获得社会正当评价的权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2、 隐私权
隐私权即公民对其私人特定的信息有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仍然以小偷为例,公布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3、大学生兼职
虽然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不能只看劳动法,劳动法只是特别法,没有劳动法还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保留好证据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