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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前,在我国正式出版的刊物中没有使用过“公共财政”一词。张愚山先生在1983年翻译出版了美国经济学家阿图·埃克斯坦的《公共财政学》一书,率先将英文“Public Finance”直译为“公共财政”。
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虽然经济文献中不时出现“公共财政”一词,但当时人们只是将它视作一个直译概念,未作多少特别的探究,在财政理论和实践中使用较多的仍然是“财政”、“国家财政”、“生产建设型财政”、“吃饭财政”等概念。
90年代以后,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经济体制进程加快,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社会公共需求与财政困难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建设型财政”带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财政蛋糕难以做大、财政支出范围过广而水平过低、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全新的思路和理念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成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的目标。
1998年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公共财政作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被正式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之后,关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被相继写进了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中,公共财政建设步人正式轨道,公共财政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第一阶段:1978至1991年。
尽管改革目标尽管还没有明确,但国营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否定了统收统支的利润上缴制度,直接触动了国家财政制度的根基;
“利改税”等一系列税收制度大改革,确立了税收作为财政唯一的基本收入形式的地位;
预算内投资由主要投资于“生产领域”发展到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
这些改革开始打破传统的财政制度模式,呈现出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鲜明趋势,使财政自发地朝着公共化方向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第二阶段:1992至1997年。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目标,财政制度改革有了明确的市场化目标,各项财政税收制度都尽可能地按照国际通行的制度形式进行变革,税收制度和分税制两大改革使得财政的公共化改革又主动向前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形成了延续至今的财政制度基本框架,公共财政轮廓凸现出来。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明确了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公共财政,财政改革减少了盲目性,增强了自觉性,有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财政公共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公共财政框架基本建立,实行了税费制度改革,相继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进行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实行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改革,现代政府预算制度逐步形成。
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应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不应该,也不能以谋求相应的报偿或盈利为目的。
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
因此,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有强烈的监督意识,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要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作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
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虽然经济文献中不时出现“公共财政”一词,但当时人们只是将它视作一个直译概念,未作多少特别的探究,在财政理论和实践中使用较多的仍然是“财政”、“国家财政”、“生产建设型财政”、“吃饭财政”等概念。
90年代以后,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经济体制进程加快,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社会公共需求与财政困难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建设型财政”带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财政蛋糕难以做大、财政支出范围过广而水平过低、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全新的思路和理念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成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的目标。
1998年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公共财政作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被正式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之后,关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被相继写进了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中,公共财政建设步人正式轨道,公共财政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第一阶段:1978至1991年。
尽管改革目标尽管还没有明确,但国营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否定了统收统支的利润上缴制度,直接触动了国家财政制度的根基;
“利改税”等一系列税收制度大改革,确立了税收作为财政唯一的基本收入形式的地位;
预算内投资由主要投资于“生产领域”发展到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
这些改革开始打破传统的财政制度模式,呈现出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鲜明趋势,使财政自发地朝着公共化方向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第二阶段:1992至1997年。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目标,财政制度改革有了明确的市场化目标,各项财政税收制度都尽可能地按照国际通行的制度形式进行变革,税收制度和分税制两大改革使得财政的公共化改革又主动向前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形成了延续至今的财政制度基本框架,公共财政轮廓凸现出来。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明确了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公共财政,财政改革减少了盲目性,增强了自觉性,有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财政公共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公共财政框架基本建立,实行了税费制度改革,相继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进行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实行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改革,现代政府预算制度逐步形成。
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应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不应该,也不能以谋求相应的报偿或盈利为目的。
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
因此,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有强烈的监督意识,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要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作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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