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法律问题?

题目:王某公司加班,深夜1点回家。一人走在路上,突然有两人窜出逼迫他交出身上的财务,王某不肯,与二人厮打在一起,恰好身着便衣的警察李某路过此处,看见3人扭打在一起,大喊一... 题目:王某公司加班,深夜1点回家。一人走在路上,突然有两人窜出逼迫他交出身上的财务,王某不肯,与二人厮打在一起,恰好身着便衣的警察李某路过此处,看见3人扭打在一起,大喊一声:“住手”。并上前抓住其中一人,正好是王某,王某以为是其他二人的同伙,见势不妙掏出身上的电工刀朝李某身上捅了一刀,挣脱李某跑了。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我的积分不多,希望能回答在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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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园的博客
2011-01-07 · TA获得超过117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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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五大要件:侵害现实存在 、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就本案而言,王某以为警察李某是其他二人的同伙,掏出身上的电工刀朝李某身上捅了一刀,这属于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创作者DKEIFHCB1318
2011-01-05 · TA获得超过74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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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用不了500个字。呵呵
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刑罚。
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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