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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全省自学考试除中英合作专业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委托开考专业考试之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网址www.nm.zxks.cn/gszk/)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网址www.gsee.edu.cn)报名。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10日进行2011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2011年3月3日至10日进行补报;2010年11月4日至6日进行2011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考点仅设兰州)。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照相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
4、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农学、义务教育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考生可到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报考。
5、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老考生按课程进行报考。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层次专业中选择三门专业课(非本专业加考课程属于专科层次课程),考试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10、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1、兰州市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咨询兰州市自考办(电话:0931-8344213)。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表五)。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部分自学考试课程及其实践成绩可用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成绩顶替,具体对照表见附表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一)网上报名:全省自学考试除中英合作专业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委托开考专业考试之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网址www.nm.zxks.cn/gszk/)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网址www.gsee.edu.cn)报名。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10日进行2011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2011年3月3日至10日进行补报;2010年11月4日至6日进行2011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考点仅设兰州)。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照相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
4、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农学、义务教育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考生可到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报考。
5、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老考生按课程进行报考。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层次专业中选择三门专业课(非本专业加考课程属于专科层次课程),考试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10、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1、兰州市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咨询兰州市自考办(电话:0931-8344213)。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表五)。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部分自学考试课程及其实践成绩可用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成绩顶替,具体对照表见附表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参考资料: 更多资料请查看帮考网http://news.bangkaow.com/Vocational/js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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