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人! 对我的问题怎么回答成那样了啊!
我查了我和税务局应该算劳动关系的2楼的你是不是搞错了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
我查了 我和税务局应该算劳动关系的 2楼的 你是不是搞错了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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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人的立场。
我们都是生活在同一块天下的人。
其实如果真的如你想的那样的话,税务局直接和私人签订合同,这样腐败的可能是不是更大了一点。
公家对公家肯定会比公家对私家要正规的多。
你看现在很多的转账都必须要公对公吧,这就是公对公一把来说都比公对私要正规。
而且你以前签的是劳务合同,是够不成劳动关系的,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一个债务关系,你给他劳务,他给你钱,受的是合同法保护。
但是你和物业公司签肯定就不一样了,你说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那么你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是成立了的,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或许你现在拿的钱要少了。
但是这样的事情是没有办法的,你和税务局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债务关系,打个比方,你其实就是和税务局在做生意,税务局想什么时候不和你做生意,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你和税务局之间根本就没有劳动关系。
这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你们当时签立的是劳务合同。
如果你觉得我在这里胡扯的话,你也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机构。
当然也可以继续和我讨论。
虽然有那些黑暗的存在,但我们不可以因为黑暗就闭上自己的双眼,让自己错过那片光明。
我们都是生活在同一块天下的人。
其实如果真的如你想的那样的话,税务局直接和私人签订合同,这样腐败的可能是不是更大了一点。
公家对公家肯定会比公家对私家要正规的多。
你看现在很多的转账都必须要公对公吧,这就是公对公一把来说都比公对私要正规。
而且你以前签的是劳务合同,是够不成劳动关系的,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一个债务关系,你给他劳务,他给你钱,受的是合同法保护。
但是你和物业公司签肯定就不一样了,你说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那么你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是成立了的,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或许你现在拿的钱要少了。
但是这样的事情是没有办法的,你和税务局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债务关系,打个比方,你其实就是和税务局在做生意,税务局想什么时候不和你做生意,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你和税务局之间根本就没有劳动关系。
这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你们当时签立的是劳务合同。
如果你觉得我在这里胡扯的话,你也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机构。
当然也可以继续和我讨论。
虽然有那些黑暗的存在,但我们不可以因为黑暗就闭上自己的双眼,让自己错过那片光明。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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