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置办的家电离婚时怎么分
结婚时,他们两个人住在男方家的老房子里,房产证是男方爸爸的名字。当时是作为他们俩人的家,装修还有家电,家具大部分都是男方家出的钱。
他们俩还有一部汽车,是婚后男方家出钱买的,车本写的也是男方的名字。
像这样的情况,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到家具,家电吗?
还有汽车可以分到吗?怎么分
谢谢大家了 展开
如果是婚姻登记日后置办的家电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理论均分。
如果是婚姻登记日前置办的家电那就需要具体看了,比如某方买台计算机(如果计算机算家电的话)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购买和使用的,那么离婚时就不能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购买的明确为夫妻共同使用的,这个类似赠与了,那么就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理论均分了。
在具体分配的方法上,当然不可能每个都均分,比如电视机锯开一人一半,分配原则是谁想要东西就适当补对方钱,如果都不想要那就变现分现金了。
法定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如果是婚姻登记日前置办的家电那就需要具体看了,比如某方买台计算机(如果计算机算家电的话)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购买和使用的,那么离婚时就不能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购买的明确为夫妻共同使用的,这个类似赠与了,那么就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理论均分了。
在具体分配的方法上,当然不可能每个都均分,比如电视机锯开一人一半,分配原则是谁想要东西就适当补对方钱,如果都不想要那就变现分现金了。
家具、家电除非男方提供发票,发票日期是结婚前的,才能认定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没份。
汽车就是共同财产了,女方有份。
回答你的问题,
1、房子肯定是挨不着边了,因为是婚前财产。
2、其它例如家具和家电要双方协商,折合成钱给女方。
3、至于车子,如果是婚后男方名,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如果提供老人购买的证据。就得判给男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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