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五险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险和五险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包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
优点:
是国家层面解决我们养老问题的手段,我们个人缴纳的比较少,而企业缴纳的比较多,如果我们能够持续的缴费,对于我们退休后的生活,还是有一定的保证的。
缺点:
(1)存在双轨制,不公平
(2)违规挪用比较严重
(3)养老金收益低,投资回报普遍低于2.5%
关于养老金问题,讨论的声音从来没有停过,很多人对于后续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看法是比较悲观的。
深蓝君想说的是,无论后续养老保险的政策如何,我们靠国家的养老保险,是没办法保证一个体面的退休生活的。所以养老的问题本质是财务规划的问题,国家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如果想要我们有一个体面的晚年,还得多挣钱,另外也要多多规划。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一定要参加,无论大人还是小孩,医疗保险都是国家强制的普惠性、互助性的福利,这是国家给我们每个人的保底的尊严。
优点:
(1)可带病投保
(2)保证续保
缺点:
(1)医疗保险报销严格,对于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2)医保用药很严格,国家对医保的用药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哪些能报销,哪些需要自费。
建议大家在缴纳医保的前提下,可以搭配一些消费型的医疗保险作为医保的补充,解决报销上限和自费药的问题。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对女性职工还是非常实用的,解决生孩子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问题,也是切实的福利。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很少为大家提及,主要这个东东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如果大家失业了,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来领取失业保险,但是领取过程极为复杂,而且领取时间是有限制的,还会不断要求参加再就业培训,最重要的一点是:自己辞职是不算失业的.....
工伤保险
如果大家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幸死亡,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补偿。
不过有一个很不合理的地方,就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第49小时死亡的,即使只多了1个小时,也无法被视同工伤了。期待这条不合理的地方,能够尽快得到改正。
以上是关于五险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保险和五险没有区别,两者均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种保险。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扩展资料
1、非盈利性: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
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
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
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
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