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QS的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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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QS生产许可证相关办理流程: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9.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1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12.提交材料(QS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去银行交相关费用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0-15天到现场组织审核);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如有需要可以打左上角的电话。
QQ15972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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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

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补正。

三、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

四、 发证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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