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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装修,购房或者租房来提取
以下是相关规定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附件内容
要 求
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付款凭证。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同时具备
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
到园区工作
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
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
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房分期付款
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以下是相关规定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附件内容
要 求
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付款凭证。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同时具备
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
到园区工作
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
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
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房分期付款
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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